今天看到這篇陳教授寫的分享文相當令人震撼
這些身體力行公民不服從的年輕人
他們運用的手法是一種經過理性計算,典型非暴力,運用成本最低的文化干擾手法來突顯訴求
可以說是非常有腦的抗議手法
但卻要面對這些持守傳統仁義道德者的責罵
昨天十八歲投票權遊行時
有位電子媒體記者問我說
十八歲投票權努力這麼久
你們會不會考慮用更激烈的手段來爭取?
當下心裡還真的是有點五味雜陳
我想了想跟他說:
一百多年前黑人及婦女朋友用激烈的手段爭取到的投票權
就是用生命在告訴我們:平等的投票權是天賦人權
我們如果還繼續用如此激烈的手段才能達成十八歲投票權
也就表示這個社會的民主仍然不夠文明與成熟
我們難道要逼著年輕人用激進的手法來爭取應有的權益
只因為握有權力的人遲遲不肯放手?